偉恩提出的定義包括兩個部分,甲是可恥的,若且惟若:
(a) 甲做了與自己身分不匹配之事。首先我對「甚至」兩字有些困惑,這說的難道是—如果(a)了就可恥了,如果還又(b)了,就更可恥或者更確定是可恥的了?這種解讀似乎行不通。
(b) 甚至,當甲還用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
先看看(a)。如果甲做了與自己身分不匹配之事,甲並不會因此就變得可恥。
想像一個情境,當中談婚論嫁的各方需在財務能力上相當這才算得上是結了一樁與其身分匹配的婚事,假設裡頭有窮人家出身的孩子與富人家出身的孩子結了婚,那他們便是符合了(a)這個條件,是吧?但我想我們並不會說這對新人是可恥的。(a)無法單獨定義出可恥。
我想原文的問題是在「甚至」二字,改成「並且」或者「加以」,可能會好一些;因為似乎這樣才比較符合原文中例子的脈絡。
根據這個定義,甲是可恥的,若且惟若:
甲做了與自己身分不匹配之事,而且,甲用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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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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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是可恥的
人[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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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做了與自己身分不匹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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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用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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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
是可恥的
a. 大學[身分]
b. ○○的大學[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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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大為了陳同學在立院的發言而發聲明道歉
a. [這是一件與清大做為一所大學這身分不匹配之事]
b. [這是一件與清大做為一所○○的大學這身分不匹配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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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清大用清大做為一所大學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
b. 清大用清大做為一所○○的大學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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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與b.代表兩種可能情況。
a. 的情況只論清大是一所大學。
b. 的情況則論清大是一所有其特色的大學(姑不論是什麼特色)。
首先,讓我們考慮如何滿足「清大用清大做為一所大學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這個條件,什麼是清大做為一所大學這個身分所獲得的好處?
偉恩的原文中說清大主張自己:
支持公民教育、支持全人教育、通識教育、跨領域教育。它甚至依「先成為人,再成為公民,而後成為士農工商」為理念,申請了許多經費,蓋了叫做「清華學院」的住宿學院,來發展他的新的教育理念。從這段話來看,似乎偉恩在這裡認為的好處包括:
清大宣稱自己支持跨領域,認為自己比起隔壁的學校有人文,也認為自己是國內一流的大學。清大也利用自己是一流的自由大學這件事,得到了許多社會的支持。
a. 清大[以大學的身分]申請到許多經費、得到了許多社會的支持。這樣的一所大學不應該發出那分道歉聲明。這有什麼問題嗎?
b. 清大[以發展他的新的教育理念這樣一所大學的身分]申請到許多經費、得到了許多社會的支持。這樣的一所大學不應該發出那分道歉聲明。
如果大學就是合該可以申請到經費、獲得社會支持,那似乎不構成問題。因為一所大學要發這樣的一份聲明與它是一所大學這身分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牴觸。根據上述的定義,我們沒理由說它做了一件可恥的事,至多我們只可以說,「如果它不做這件事或許會比較好。」
假設我是一個上班族,我以上班族這個身分每個月獲得一定的薪資,這分收入可謂是我因著這個身分收到的好處(它總不是壞處吧?)。倘若我背著主管在上班時間打混,我是不是做了一件與我身為上班族的身分不匹配的事呢?你會說我這人「因著這份工作領了這份薪水卻在上班時候打混真是可恥」嗎?上班打混可恥嗎?很難說,有時甚至有機會打混的人還會被同儕羨慕呢。
那麼b.呢?b.似乎比較可能成功。以我舉的上班族例子來說,假設我除了打混外,還標榜本人就是不打混,而且就是因為我在主管面前維持了不打混的形象,我每個月都領到完整的薪水,沒有被扣被罰,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似乎可以說我做了一件與我身為「絕不打混的上班族」身分不匹配的事,但你會因為這樣而說我這人「說好了不在上班時候打混卻還是打混真是可恥」嗎?好像也不見得。
上述的b.要滿足偉恩對可恥的定義的話,意謂著清大所得到的經費與支持都是基於它的教育理念,而這教育理念與它針對陳同學的發言發出道歉聲明有所牴觸,清大做了一件與它教育理念不相符之事。
偉恩列舉了兩點說明清大做了一件與它教育理念不相符之事。
(1) 清大認為「本校陳姓同學」的行為是不當行為。從清大的聲明來看,清大確實認為陳同學行為失當。
偉恩進一步闡述:
清大今天看到了自己的學生與其他人發生衝突,在學生認為自己是正確的立場下,做出了誠實的表達,但校方還是認為:錯的是自己的學生。因為他不夠成熟。就算這段話是如實地描述了校方的立場,清大認為陳同學的行為不當是否違背了偉恩所列出的清大教育理念呢?我認為兩者之間並沒有明顯的直接相關。學生可以認為自己是對的,學校可以有不同看法,這違背了清大教育理念的那一點?
(2) 清大認為學生不能對教育部長問問題。偉恩列舉的這第(2)點從清大的聲明中看不出。清大的聲明似乎是著重在態度層次。不論清大認為學生可以或者不可以對教育部長問問題都與清大教育理念沒有直接相關。更何況,如果你去問清大校方「學生能不能問教育部長問題」,我想不出校方有什麼理由說不。
綜合以上,就算清大確實是靠著它與眾不同(假設它真的與眾不同啦)的教育理念獲得許多好處,偉恩的推論並沒有成功論得清大這次發出的道歉聲明違背了清大的教育理念。不論可恥是不是可以被定義為「甲做了與自己身分不匹配之事,而且,甲用這個身分獲得了許多好處。」根據這個定義我們都得不出「清大這次發了這個道歉聲明與它的教育理念相違背」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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