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那些為了抗議不公的現行婚姻制度而拒絕走入婚姻的人之外,也有人因為同樣的理由思考著如何走出婚姻狀態。
署名Jeff的網友在AtMP這篇文章下留言提到自己與老婆結婚已二十六年,兩個孩子都上了大學,近日夫妻兩人意識到目前的婚姻制度是一個帶著差別待遇的不公平制度而開始思考離婚之可能。但是根據目前法規,美國在州層次與聯邦層次對於婚姻都有實質的經濟補助(包括稅賦優惠等等),他們發現當考慮現實狀態時,對於像他們這樣想從婚姻狀態走出來的配偶來說,那些原存婚姻中配偶可享有的優惠,反而成了他們繼續保持婚姻關係的某種強制條件,失去那些法定配偶優惠的損失,感覺上成了譴責他們走出婚姻的懲罰。 Jeff與妻子正在蒐集相關的資料,看看自己的案例可有機會衝擊現行由政府(收費)發放結婚證書並據此賦予已婚伴侶種種法律經濟優惠的法規,Jeff歡迎各方人士提供資訊與法律見解供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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