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四月初,中央大學性別研究室何春蕤教授因動物戀網頁連結引起爭議,接著被告,然後到她結束日本講學,回台出庭為自己辯護迄今,我對此一事件就一直保持極高的關注,其中,當然包括許多個人的因素,這「個人」層面,簡單說,就是一個欲投入學術工作的預備生,對於學術界這個職場生態之關注。
在回憶這事件幾個月來的發展,我每每總免不了要緬懷已故的台大校長傅斯年, 在當年四六事件之後的緊張氣氛中,他猶能以台大的大家長身份一肩為校內教職員生擔責,不隨政治局勢起舞,堅持捍衛大學的學術尊嚴,相較於當時那種動輒可能 人頭落地,死得不明不白的結果,今天這一個小小的網路連結所引起的爭議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根據刑法第二三五條(散布、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輸 贏不過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之間。但,中央校方做出的最快反應是與此爭議劃清界線,以避免成為社會輿論眾矢之的,學術界自己繳了自己的械;既然這是個「爭議」,你不能挺身捍衛同仁的研究,至少也應該先開放論壇充分討論再作決定,究竟這連結是不是真如後來校方發言中所稱的「已超出學術自由的範圍」或者「毫無教育價值」吧?
世風日下,斯人已遠,時空變換如此之快,時至今日,我們快連傅校長的影子都要不見。
近日又有佛光大學龔鵬程前校長辭職一事,引起社會關注,相較於中央的動物戀連結事件,這回殺全羊、論文著述所引發的宗教與學術分際問題,倒是引起許多人的熱烈討論;終於,我們又聽見有人大聲疾呼「學術自由」了,可惜我發現自己在某個程度上已經對這四個字的意涵感覺混亂了。
在我讀到的報導中,最教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位信徒打電話到佛光大學校長辦公室去表達其不滿,他撂話說:「這大學還不是我們養的。」一副我們出錢我們就是老闆的口吻;在其他人都在高來高去地談論尊重不尊重、如何尊重才算是尊重、要尊重誰、誰需要被尊重時,這大概是所有報導裡頭可見到最粗鄙的話語了吧!可是他說得很有道理、也很直接、明白,他的一句話點出了爭議的出發點:我出錢支持的學校,為什麼我不能對它有意見?為什麼我的意見不能算數?為什麼?
很多人試圖要回答這樣的問題,於是我讀到不少「因為教育應該獨立於政治、宗教、學派等等之外,大學需要有其自主性,這是學術自由」一類言論,那麼,我就很想問問這些人,如果今天面對的不是宗教,而是「社會」(社會的成分實在太多元,我也許應該說「號稱代表社會的個人或團體」)呢?你還會以同樣的態度回應嗎?
如果答案是會,那我不懂幾個月前發生中大動物戀連結事件時,這些人躲那兒去了?如果答案是不會,我會建議他們「學術自由」這四個字先不要這麼急著拿出來用,免得自己打自己嘴巴,我們也許應該再多想想這四個字到底代表了什麼。
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宣示了「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這幾點宗旨,乍看之下似乎沒什麼問題,但其實不然,大學一方面存在於社會之中,又受到社會期望,負有「服務社會」之使命,一方面又要致力研究學術,追求知識,中大事件就是這兩個方向發生衝突的例子,赴法院告發性別研究室內容涉及猥褻的立委、團體,就是認為自己扮演著監督的角色,認為這些內容會危害他人,「社會安全」人人有責,況且,他們是納稅人,大學是納稅人養的。
原告一方看似寬容地表示,他們關心的不是被告被判多久,而是一個理念的問題,他們要透過這個案子讓大家知道:「學術自由」不應成為散播色情的無限上綱。姑且不論,這個案子是不是真如他們所說的牽涉到「散播色情」,光光是「學術自由不該成為一個無線上綱」這樣一句話,就已足以獲得許多人的同意,我基本上也是同意的啊!我認為學術不應該、也沒資格驕傲,但道德就應該、就有資格驕傲嗎?今天站出來以「學術大頭症」指責學界的人,心裡一定相信另一個他認為更對、更高的價值,那就是讓每個人都感覺很難反駁的「道德」,如果「宗教大頭症」都不敵「學術大頭症」的話,現在唯一可能壓制「學術大頭症」的,可能就只有 「道德大頭症」了。(但頭太大,從不會是件好事。)
既然大學有一宗旨是為「服務社會」,大學自然無法自外於社會,我們必須考量到社會對大學的期望。問題是,那社會大眾到底對大學懷抱著什麼樣的期望呢?社會希望大學提供什麼樣的服務,才算是不教社會感到失望呢?如果社會大眾自以為自己有一尚方寶劍(無論那是什麼)可以處分大學,那麼這樣的大學跟中小學又有何不同?如果大家只是期望大學照著一般的、主流的、甚至唯一的價值觀念去照本宣科,這些事情不需要大學也可以做到,何必多此一舉設立大學?大學的存在,不是社會意志的執行者,也不是社會的應聲蟲,但這似乎是目前台灣社會期望大學去扮演的角色。
法庭上勝負易分,大夥兒看法官以及原告、被告表演就是;但「我們究竟期盼大學應當扮演什麼角色?」這個問題就比法庭上的勝負來得難上許多了。若你自認是這社會之一份子,認為「大學」你也有一份,這個難題,你也同樣分到一杯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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