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pril 22, 2009

反剝削與性工作除罪的關聯

究竟剝削是什麼意思呢?這兩個字好像很容易被隨便拿來當令箭,如「買春是一種剝削的行為 ,所以買春是不道德不正義的。」一旦被這麼連結起來之後,反剝削就跟正義跟道德的帽子一樣大頂了。

我對剝削這個概念的理解是,這是一個描述交換行為的概念,當買賣或者交換的各方在市場價錢上失去平衡的時候,便出現了所謂的剝削,講白話點就是市場的價錢太差了。

因此,上述的推論該改成這樣:「買春的價錢太低是一種剝削,所以買春的價錢太低的話是不道德不正義的。」

價錢太差的話,理想的情況下賣的人可以選擇不賣;現實的情況則往往是賣方沒有太多選擇只能任由買方出價,因此才出現交易中一方剝削另一方的情形。真正想維持正義、行道德的事、想阻止剝削的發生,該做的是,設法給予賣方有選擇有議價的空間,而不是阻止他賣或阻止他進入這個交換的市場;阻止進入市場跟阻止剝削是沒有直接關聯的,因為剝削是一個市場交易中才會出現的現象。

儘管沒有人賣的話就不存在交易,也就不會出現剝削的情況,但這並非我們對剝削的現象感到不平的初衷。什麼東西能賣?什麼東西不能賣?是另外一個問題,跟剝削與否沒有關係,能不能賣的討論,我們問的是,為什麼能或者為什麼不能賣的理由。

有論者謂,性交易的本質就是一種剝削,這話又是什麼意思呢?

根據上述的理解來看,這說的是,性交易在目前這個市場裡頭就是沒有辦法讓賣家掙得一個好價錢。真的有心想打破剝削的情況,要做的是增加賣家的籌碼與保障,例如性工作者的身體保健、工作權的充分保障使其不會輕易受到欺壓等等,都是可以針對剝削來使勁的工作。這才是剝削這個概念在這整件事情裡頭的角色與地位。你不能說,因為這買賣是一種剝削,我們就必須禁止這買賣﹝亦即阻止其合法存在空間﹞;這樣推論是不成立的,可能成立的只有下列這種推論:「因為這買賣是一種剝削,我們就必須維持性工作者的收入要有一定水平。」「因為這買賣是一種剝削,我們就必須規範性工作者的雇主﹝嫖客或產業主管﹞要如何如何對待性工作者。」

換言之,這談的是如何保障工作權的問題,而非剝奪工作權。

勵馨等社團主張規範性產業業者對性工作者可能的剝削,這是可以討論的,但若要在主張當中夾帶性工作不該除罪的論點,則我認為,當中很難不牽涉對性工作的偏見以及對性工作者的歧視。

今天,跟許多受到歧視的族群一樣,性工作者面臨最大的壓力之一就是來自社會大眾的歧視眼光;如果以阻絕剝削為名,阻擋性工作除罪,就是不承認性工作者的工作權,這會不會又讓性工作者陷入另一種更深層次的結構性剝削而違反了大眾出自正義感的初衷呢?我認為會的,以法規剝奪性工作者的工作權對性工作來說反而是一種更加難以撼動的結構性剝削,將使得性工作者的權益更難以獲得保障。

每個人都可以對性工作有個人的主張與態度,這並不是不可討論的話題;然而,社會中瞧不起性工作或其他所謂低階工作的大有人在,討論時一個負責任的態度至少是將自己這種對不同工作大小眼的心態誠實地表達出來,而不是抬著道德正義的大轎子,打壓他人的同時還嚷嚷著是維護他人權益,那樣做,除了滿足個人自我感覺良好的索求之外,我看不出還可以得出什麼良善的結果,在此同時,卻有另外一群人的權益因為你自我感覺良好的滿足而受到傷害。

工作權的保障對工作者的工作來說至關重要,真的想要阻絕性產業裡頭性工作者受到的剝削,第一件要完成的任務就是性工作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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